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知识产权 >> 版权 >> 正文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有什么作用

日期:2015-7-30 10:49:00点击数: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包括文字、美术、音乐、舞蹈、建筑等作品的登记,也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登记。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其他作品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进行。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作用在于:
    一、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在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过程中,以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著作权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因为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权利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的证据后,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内容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例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促进版权贸易。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