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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涉及的各方

日期:2015-7-20 17:07:00点击数:
    上市申请涉及多方专业人士,在申请上市过程中各司其职。本文旨在阐释新上市涉及的各个关键机构。
 
    1. 保荐人
    计划上市的公司必须委任合适的保荐人。保荐人必须是香港证监会许可或登记的公司或授权的财务机构。保荐人负责为新申请人筹备上市事宜,将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一切有关的文件呈交交易所,并处理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
    2. 申报会计师
    所有会计师报告,均须由具备《专业会计师条例》所规定可获委任为公司核数师资格的专业会计师编制。该等专业会计师须独立于发行人。
    申报会计师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记录及财务状况,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编制新申请人的集团账目,使准投资者能作出充份掌握资料的投资决定。
    3.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负责确保新申请人遵照各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新申请人须进行的重组事宜紧密合作。
    4. 包销商/配售代理
    一般为证券行及交易所参与者,负责在股份发售期间分销公司的证券。包销商须包销投资者未有认购的股份。
    5. 估值师
    新申请人须在上市前委任估值师对其物业进行估值。公司亦可委任估值师对公司的其他资产进行估值。
    6. 存管人
    所有的预托证券发行人必须委任存管人。存管人必须是本交易所接纳的财务机构,由预托证券发行人委任和授权,作为发行人的代理人负责预托证券的发行及取消。存管人通过其委任的托管人,代表预托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也持有预托证券所代表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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