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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师成功为一重大贩卖毒品案推翻控罪,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有期徒刑

日期:2015-5-13 16:20:00点击数:

   
2012年8月,林某同李某从北京飞到广州,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500克,支付了毒资,二人委托快递公司将毒品经深圳空运到北京,后在北京提货时被警方抓获。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判处死刑标准,当事人亲属极为担心。
    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曾供述购毒品是为了出卖挣钱,控方据此认定被告人以贩卖目的而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2013年5月,深圳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公诉,要求从严惩处。
国晖律师辩护指出:本案辩护的焦点是购买冰毒的目的。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购进毒品,才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虽有贩卖的想法,但并没有确定要这样做,对于毒品运回之后卖给谁、如何卖并没有实施计划,也没有下家,故不存在将来贩卖的必然性,不足以说明被告人在购买毒品时具有出卖目的。同时被告人是吸毒人员,有较大可能性用于自己吸食,故被告人不构成贩卖毒品。
法庭上,控辩双方刀枪舌战,辩论异常激烈。经过法庭三个多月的艰难评断,终于支持了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检方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人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毒品。
国晖律师为林某辩护取得成功,法院采信律师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当事人及其亲属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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