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 >> 正文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的证据

日期:2015-6-23 14:10:00点击数: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