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正文

代理被告深圳某实业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日期:2015-5-13 17:31:00点击数:

    代理被告深圳某实业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某实业公司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导致四车损坏、三人死亡、十余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虽然事故车辆的拖车和挂车均向平安保险公司各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平安保险公司在保单备注条款中特别约定:“拖车和挂车应同时投保,否则不予理赔。拖车和挂车均投保的,理赔时两者不累加,以低者为准。”因此平安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50万元。经过本部律师以该备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提示投保人注意、事故时拖车和挂车互相作用无法分清责任等理由抗辩,最后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按1 0 0万元的限额理赔,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