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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15-6-1 18:51:00点击数: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一)工伤待遇的核定程序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计发基数、具体金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核定。劳动者所受伤被确定属于工伤后,如果存在劳动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结论确定后,就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对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伤待遇核定书》的效力一旦确定,就成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享受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直接的、最具体的依据。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待遇核定书》,涉及的主要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伤待遇核定书》予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的支付发生争议,则须按照劳动争议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主体和支付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不同的工伤待遇项目,支付主体、时间条件各不相同。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工伤诊疗费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实践中可能会由用人单位预先垫付、工伤职工自行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结算报销,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垫支,然后予以结算核销,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不尽相同。其它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则一般是在工伤待遇核定书效力确定后,予以支付。     

2.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有:安排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正常情况下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同步予以安排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必须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予以支付。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     

    伤残劳动者享有的工伤待遇标准    

    1、工伤伤残职工符合法定的标准的条件的,均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     

    1)伤残的劳动者,均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劳动者按规定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工伤劳动者的医疗费是可以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医疗费的支出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否则就不能纳入支付范围,而要由劳动者本人承担。工伤劳动者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法定标准,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者住院治疗的,还享有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劳动者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劳动者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延长12个月。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自行派人护理,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派人护理或者由劳动者家属护理,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    

    2.不同伤残等级及护理等级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不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分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如果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1级至4级伤残劳动者虽然退出工作岗位,但应当予以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510级伤残劳动者,均按伤残等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与56级伤残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予以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56级工伤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工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只受劳动合同的保障,不享有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710级工伤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或其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时,不但要评定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还要确认工伤劳动者是否需要护理及其护理的等级。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亲属享有的工伤待遇标准     

1.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主要享有三项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其享受对象为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各统筹地区可自行决定本地区适用的具体标准。目前,深圳执行60个月的标准。     

21级至4级伤残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也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则应当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劳动者支付全部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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