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某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回来的公司营运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若林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跟公司平均分担当初的猎头费用。在工作两年之后,林某决定向公司辞职,并提交辞职信。公司跟林某提出平均分担当初的猎头费用。林某认为自己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向公司辞职的,不需要承担该笔费用。双方为此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员工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审理结果:
当地仲裁委审理之后,裁决林某赔偿因其提前解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当初公司招聘其所支付的猎头费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律师点评:
员工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额,企业主张员工赔偿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企业不能够充分证明事实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企业应该提前做好相关事实证据的取得和保存,为日后主张权利争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