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某制药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随后,何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纪律,该公司行政部门随即跟何某开展谈话,要求其立即改正不良行为,并保留了书面记录。何某在改正之后的不长时间内再次违反纪律,该公司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跟何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何某不服,随即提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结果:
当地仲裁委认为,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再者关于何某违反纪律的具体情况都有书面证据证明,所以该公司的行为没有不妥当的地方,于是裁定驳回何某的申诉请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律师点评: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同时,她也是极具争议性的,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最好的做法就是实现做好防范工作。例如: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违纪行为。2、所制定的违纪行为必须合法合理。3、注重相关证据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