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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

日期:2015-10-11 15:12:00点击数: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对全部债务予以核实。如果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也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组织一定要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可利用现有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条件的可由有关部门组成临时评估组织。
  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以下3种办法:
  (一)重置成本法,即按资产全新情况下的现价或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旧,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市场法,即按照市场上近期发生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三)收入法,即按预期利润率计算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这3种办法可以互相检验,亦可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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