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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日期:2015-10-11 15:05:00点击数: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是一项复杂综合的企业重组变更程序,涉及《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公司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参加合并的其他公司随之解散;
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全部解散,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是公司的重大事项,不仅涉及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应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方案,然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公司合并是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公司的权力机构批准,否则不能合并。
     (二)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要求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既是签订合并协议的基础,也是对合并后的公司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和管理合并后的公司资产的依据。
 (三)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1、参与合并各公司的基本情况;
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性质、住所;
3、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置方法;
4、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5、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股份总数、种类及各股份数额或股份增加数额;
6、股份的转换方式;
7、合并合同或存续公司的股东;
8、公司章程的拟定或修改;
9、不同意参与合并的股东的退股和收购;
10、合并以后新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等事项。
(四)通知债权人和合并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公司法》规定,合并公司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通过公告得知合并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果合并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公司则不能合并。
(六)公司注销登记
在公司合并情况下,无论是采取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必然会有公司因解散而注销。因此需要对解散的公司进行注销登记,且该注销还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税务、银行、海关、外汇等内容。
(七)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需要对存续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果采取新设方式合并需要进行新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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