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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5-10-7 15:14:00点击数: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网贷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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