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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废液被判刑

日期:2015-9-29 17:55:00点击数:

被告人吴某新等6人结伙向茂名市白沙河偷排含油恶臭化工废液,致使96名中学生吸入刺激性臭气体导致身体不适,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涉案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2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案情

20139月,吴某新在自己开办的茂名市茂南信诺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南侧白沙河河堤斜坡东侧埋设了一条排污管,并授意莫某、罗某等人将废液排放到白沙河。

黄某新是广西北流市新发建筑材料厂的经营者,201418日,黄某新与合伙人柯某胜商定,由吴某新将该厂的废油装运到茂名再找客户卖掉,运费为每吨70元,并由吴某负责处理废液。199时许,吴某指使莫某萍、汪某汉、罗某富、江某铭驾驶两辆油罐车前往广西北流共装运废油65.52吨返回茂名。当晚 22时许,莫某萍将油罐车中的21.96吨废液排入白沙河。排放的废液随着河水流动而不断扩散和挥发,污染了附近周边的大气环境。

1923时许至10日凌晨,位于信诺汽车维修厂下风位置的茂名市第五中学、公馆镇第一中学共96名学生嗅触到刺激性臭气后,出现头晕、头痛、呕吐等反应,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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