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建筑 >> 房屋租赁 >> 正文

代理出租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15-5-13 16:56:00点击数:

    代理出租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出租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承租人吴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拖欠租金和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人租赁保证金78000元。国晖律师代理承租人吴某应诉并提起反诉,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承租人不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拖欠交租的违约行为和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事实,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出租人双倍返还吴某租赁保证金并赔偿装修损失,维护了委托人吴某的合法权益。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