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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为产权人的丈夫死亡,遇上房屋拆迁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5-5-12 17:17:00点击数:
1、根据我国继承法,配偶一方死亡后,需要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去妻子的份额之后,丈夫的份额属于遗产,由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因此,现在的房屋是属于妻子和子女的共有财产。


2、
因为房屋是共有,没有唯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妻子或者子女任一人都不应该私自跟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有人私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事后其它共有人又没有予以追认,则合同的效力将由效力待定转为无效。


3、
拆迁人在将要进行房屋拆迁时,应对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要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若所有权人不止一人时,应该跟所有的共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才符合相关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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