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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有承租人死亡情况下,房屋遭遇拆迁应该如何应付

日期:2015-5-12 16:56:00点击数:
1、租赁房屋拆迁的,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若租赁人协商不成由谁担任新的承租人,可以由出租人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找找下面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还要注意在本处居住时间的长短)。
如果房屋共同居住人无法协商一致,出租人又没有指定新的承租人,此时遇上房屋拆迁,可以由共同居住人共同协商并与拆
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委托代表人与拆迁人签订协议。

3、共同居住人对公有租赁房屋具有平等的居住使用权,所以拆迁补偿安置款是由共同居住人共同所有的,若需分割,通常按
照平等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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