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商标侵权案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1.投诉书;
2.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商标证明;
3.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投诉,商标注册人要签发授权委托书;
4.侵权证据,提供投诉对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
5.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要对假冒商标商品出具鉴定证明;
6.承诺,投诉人应承诺,因不实投诉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商标权利不确定。
2.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3.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4.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