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知识产权 >> 海关保护 >> 正文

拱北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犯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果茶套装案

日期:2016-10-14 15:18:00点击数:
(一)案情介绍
  
2010423,中山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海关驻神湾办事处申报进口沉静洋甘菊茶/茶包、芙香草莓果茶/茶包”2400盒,申报货值7896美元(折合人民币53901.29元)。海关关员在对该票货物进行单证审核时发现在该批货物的供货商所提供的发票中有“EXPO”世博花茶礼盒字样,于是决定对该票货物实施彻底查验。
  海关经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外包装茶和玻璃瓶身标签印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字样及会徽、口号,涉嫌侵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
2010429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向海关确认该批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目前海关已经决定没收上述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二)推荐理由
  1、此案是拱北海关2010年度查获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体现海关在有效保护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为确保上海世博会这一国际盛事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方面作出的努力。
  2、该案充分体现一线关员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