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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日期:2016-10-14 11:27:00点击数: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上述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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