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晖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750)309903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正文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日期:2016-10-14 10:04:00点击数: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

登陆网站 | 内部网站 | 网上办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邮编:529099 电话:0750-3099030 传真:0750-3099050 邮箱:jm@sunlawyers.com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