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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瑞达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日期:2016-9-7 14:56:00点击数:
深圳前海中瑞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710日,于2015820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中瑞达公司应于201681日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完成首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2016520日,中瑞达公司聘请国晖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国晖经办律师杜婉纯、谢挺接受委托后,通过对中瑞达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于2016618日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与《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并于2016710日获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审核通过(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3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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